除權息節稅 契約調整才有利
【聯合晚報╱記者嚴雅芳/台北報導】
2010.07.15 02:34 pm
 

每年6月至8月為除權除息旺季,擁有高殖利率或高股息股票往往是投資人長期投資的績優標的,但是,高股息股票伴隨而來就是課稅煩惱,尤其是高所得的投資人對於投資股票的股息還得列入所得,將沖淡其投資價值。寶來曼氏期貨協理賴明潭表示,隨著今年股票期貨新上市後,部分股票期貨的標的,將帶來合法節稅的好處,不過,在利用股票期貨節稅之餘,仍需瞭解股票期貨契約調整的規範,才能知道是否具有節稅效果。

契約調整的規則

一般來說,股票期貨在除息日時,會有契約調整問題,但並非每檔股票期貨都會進行調整,不少投資人對調整的方法與調整後的契約內容與價格表現還是霧煞煞,甚至還誤認為有套利的空間,導致錯誤投資。

依期交所目前的規則,「現金股利殖利率未逾2%」,以及「現金股利殖利率逾2%、未逾5%且每股現金股利達該公司過去三年平均數80%以上、未逾120%」等標的的個股期貨,遇除息不調整契約。

18檔具節稅功能

賴明潭指出,依據期交所最新公布的資訊來看,聯電、台積電、潤泰全及永豐金等4檔標的不會進行調整。而鴻海、日月光、華南金、國泰金、合庫、宏碁、遠東新等7檔股票期貨,除權息當天,其現金股利部分將不予調整,而股票股利部分則會因應除權進行契約調整。

另外,彰銀、旺宏、矽品、晶電、聯發科、仁寶、台泥、台化、廣達、中華電、寶來證、元大金、緯創、南亞、中鋼、兆豐金、統一、第一金等18檔股票期貨,將因應除權息而進行股票期貨契約調整,賴明潭說明,只有契約進行調整的股票期貨才具有節稅功能。

契約調整較無價差

若不進行契約調整的股票期貨標的,會出現預期除息的價差,此等逆價差即為反映除權息的價值,因為,期貨合約到期日在除息日之後,基於期貨最後結算價為現貨價格的規定,股票期貨的價格將會直接反應除權息後現貨的理論價格。

賴明潭舉例,台積電配息3元,現貨價格62元,則台積電期貨的合理價格應當為59元。另外,若契約會進行調整,則價差就應該不會出現,例如,台化配息4.5元,但是期貨契約將於除息日調整,因此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就較無價差的情況。

【2010/07/15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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