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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揭露績效 從三年改十年
2010/12/08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投信銷售基金時,時常吹噓過去的績效有多好,為了確保投資人權益,金管會7日預告新規定,投信基金揭露績效,必須從揭露近三年改為近十年,讓投資人瞭解基金長期表現是否穩健。

此外,國內投信業的基金經理人更換有如走馬燈,有些基金經理人更待不到一年就換人。由於基金經理人是操作基金的關鍵人物,金管會也將要求,投信必須揭露最近三年擔任該檔基金經理人的姓名及任期,預期此舉應可降低基金經理人的更換頻率。

金管會表示,在法令預告之後,歡迎外界提供意見。此規定最快將在明年元月正式上路。

金管會昨天預告修正「投信事業募集投信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主要就是加強投信基金的資訊揭露,促進基金資訊清晰易讀。

金管會表示,上述規定僅規範投信所發行的基金。至於境外基金是否要比照辦理,將視新規定實施一段時間後的情形,再來檢討。

金管會此次修改規定,主要是參考歐盟對關鍵投資人揭露資訊的相關規範,修訂之後,基金揭露透明度,將可比照歐盟層級。

未來基金揭露投資績效,將包括每單位淨值,並做成走勢圖,以及各年度每受益權單位收益分配的金額,揭露最近三年改為揭露最近十年,並增訂應該揭露最近十年各年度基金報酬率,以及最近五年基金支出的費用率。

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說,要求基金揭露較長時間的績效,投資人可以瞭解基金的報酬率變化情況,瞭解基金是不是最近才變好,還是報酬率一向很穩定。

金管會也檢討基金公開說明書內容。過去是厚厚一本,很少投資人會仔細翻閱。金管會已經請投信投顧公會,重新研議「簡式公開說明書」,把最重要、攸關投資人權益的內容,編制在裡面即可,讓投資人可以一目瞭然。

證期局表示,基金揭露相關資訊,原則上是每季必須要更新一次,但如果有任何異動,例如基金經理人換人,就必須要隨時更新。不論是新投資人或既有投資人,都可以上網看基金的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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