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推銷信用卡賺取微薄工資的上班族,也不好做了
希望金管會那天也能針對抄作房地產賺取雄厚暴利的有錢投機客,收取一點暴利稅
現在一般民間企業的平凡上班族其實要想買房子真的好難好難,跟登陸月球一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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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昨天發布多項信用卡管理新措施,其中之一是銀行不得再在「街頭」行銷信用卡。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說,「街頭」定義擴大到一般開放空間,凡是有違規狀況的銀行,要趕快收攤,否則金管會要處以最低50萬、最高250萬元的罰鍰。 目前多家銀行在捷運台北地下街擺攤行銷信用卡,但張國銘說,若銀行已有「固定攤位或店面」,就不用撤攤;如果攤位是「卡在」通道上,不是固定的,就不符合規定,要趕快收攤。 至於在大賣場及百貨公司內擺攤行銷卡片,金管會可以接受。 金管會昨天召集36家發卡銀行開會,還針對信用卡分期發布最新規定,但因為銀行修改系統需要時間,信用卡分期新制最快今年底前才會生效。 張國銘說,未來信用卡分期「手續費」只能收1次、不能再按月收;其次,信用卡分期「本金」不得再滾入信用卡循環計息。第三,若持卡人申請分期後「提前清償」,銀行不得再收取剩餘期數的利息。 目前銀行提供的「信用卡分期付款」高達4種:包括零利率店家分期、指定消費分期、帳單分期、預借現金分期等。由於零利率店家分期,由商店吸收手續費成本,因此不在此次新制管理範圍內。 張國銘說,目前部分銀行提供的「帳單分期」中,沒有將「分期本金」納入最低應繳金額裏,導致持卡人選擇分期還款後,每期應付的金額會不斷滾入信用卡循環息中,讓還款金額愈累積愈多。未來會嚴格限制,持卡人每月帳單最低應繳款,一定要包括利息、每期應付的分期本金。 部分消費者選擇分期付款後,會提前清償,例如選擇分10期還款,但消費者提前在5期就清償,但銀行要消費者「還完」10期的手續費,金管會也認為此舉不合理,今後全面禁止。 【2011/02/16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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