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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5種月份選擇 到期結算交割
【聯合晚報╱記者吳瑞菁/台北報導】
2009.12.25 07:41 pm
 

與現貨市場最不同的是,期貨商品(含指數型期貨、商品期貨以及與個股做連結的股票期貨)是契約制,也就是不論任何時點買進時,都有一個月份的合約型式存在,既然有合約,就會有合約到期時進行結算的時點。

根據期交所明年一月底將上市的股票期貨契約規格的設計,契約到期交割月份約有五個月,也就是交易人在交易當月的契約時的連續二個月,再另外加上3月、6月、9月、12月的3個接續的季月。

2月交易 可選2、3、6、9、12月契約

首先,我們可以認識的是,期貨是一種標準化的遠期交易契約,買賣雙方於交易時約定未來某一特定時點,以約定價格買賣特定商品,股票期貨則是以股票為標的的期貨商品。

要認識股票期貨的結算事宜,就需先認識股票期貨的契約到期交割月份,股票期貨的契約到期交割月份就是自交易當月起連續2個月份,另外,再加上3月、6月、9月、12月的3個接續的季月,總共有5個月份契約在市場交易。舉例來說,當明年1月底股票期貨正式上市後,交易人在2月1日開始交易某檔股票期貨,當時市場上就會有2月、3月、6月、9月、12月共5個月份的契約可供交易,交易人可以在這5個月份的契約中去做挑選。

再舉例來說,若交易人是在3月買某檔股票期貨,當時期交所的股票期貨就有3月、4月、6月、9月及12月可供選擇,以此類推,不過,以上的狀況都是假設在當月份的契約還能交易的情況(意即當月份的契約還未結算的情況)。

原始保證金 買1日最好備4口

瞭解了有5個月份的契約可以進行買賣,還需了解的是,股票期貨每天都有結算價,原則上採當天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數,若無成交價時,就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之。投資人可以瞭解的是,每天的結算價是提供當日期貨帳戶裡的維持保證金是否足夠的一個計算標準,期貨商也建議投資人可以將槓桿倍數拉低,將原始保證金的成數拉高,例如做1口股票期貨只要繳交契約規模的13.5%金額,其為原始保證金,就能進行交易買賣,交易人將原始保證金成數拉高到50%以上,相當於原本可以做4口的股票期貨,現在只做1口,將成本提高,槓桿倍數降低,就無需擔憂在市況震盪幅度過大時,還要跑銀行或期貨商繳交維持保證金的煩事。

結算日 到期月的第三個星期三

另外,每一個契約到期時,都要進行結算交割,也就是將此月份的契約做結束,之後交易人就無法在市場上再買到此月份的契約了。每個月份的契約結算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三個星期三,舉例來說,某甲買了1口台積電股票期貨明年3月份合約,在明年3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三,也就是3月17日,就是當月份的結算日,也是最後交易日。

結算價 為現貨收盤前1小時平均

至於結算價的計算,就是以該股票期貨所對應的股票標的,若交易人買的是台積電股票期貨,結算價就是台積電當天交易時間收盤前60分鐘內的算術平均價,此新的結算價制度也是期交所2009年所推動的新制度,意圖有效降低原本用早盤15分鐘加權平均價做為結算價、易淪為有心人士操弄價格的負面影響。

採現金交割 不會有股票交割

結算後還需注意的是,股票期貨採現金交割,並沒有實物交割的情況,也就是在契約到期時是以現金做為銀貨兩訖的方式,將不會有股票交割的情況發生。

【2009/12/25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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