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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貨交易稅率…10萬分之4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0.01.21 03:18 am
 

期貨新商品股票期貨預定25日推出,財政部昨(20)日明令,股票期貨契約交易稅比照股價指數期貨商品,徵收率為10萬分之4。

財政部指出,期貨交易稅是對買賣雙方同時課稅。即將上市的股票期貨契約,交易稅額是按契約金額乘上口數(一口為2,000股)再乘上10萬分之4的徵收率,即屬買賣雙方應納的期交稅。

舉例來說,A公司三個月期的股票期貨契約成交價如為每股50元,每口期貨交易稅額就是按50元乘上2,000股再乘上10萬分之4的交易稅徵收率後,每口應納交易稅為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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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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