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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參股大陸 盼放寬
【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
2010.03.19 01:47 am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可望在6月前簽訂,為協助證券業者提升與中國大陸券商合作參股的談判籌碼,券商公會已向金管會爭取投資上限計算基準由「資本額」放寬為「淨值」。

 

綜合券商到今年2月底的財務資料顯示,資本總額為3,118億多元,專業經紀商資本額為141億多元,合計為3,260億多元;綜合券商淨值總額為4,228億多元,專業經紀商為239億多元,合計淨值總額達4,468億多元。

換言之,主管機關一旦放寬證券業者的投資限額計算基準由資本額改為淨值;則ECFA在6月前簽訂,兩岸券商正式進入互相「參股」實質階段後,國內券商可參股金額將多出1,208億多元,增加近四成的投資金額。

券商公會指出,兩岸金融合作加速開放,但目前台灣券商在轉投資方面仍受到諸多以「資本額作為限額計算基準」的法令限制。

例如股權性質投資不得逾券商資本額40%、投資投信事業不得逾資本額10%等,都制券商在資金運用效益與策略布局。

券商公會表示,淨值更能合理反映券商的合理價值,淨值包括資本額、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股權益項目。多數優質券商多年來已累積高額公積及保留盈餘,淨值都較資本額明顯高出不少;資本額無法反應券商真正財務體質。

以淨值換算較高的投資限額有助券商未來談判中取得更多籌碼。券商在ECFA簽訂進入實質參股後,若改以淨值計算投資限額,券商將有更多充裕資金運用空間,且有機會取得更多股權,有助在兩岸券商合作的投資布局,取得較高經營地位。

券商公會指出,目前券商若以資本額為計算基準,通常會附註說明當券商淨值低於資本額則改以淨值為準;亦即主管機關對虧損券商用淨值,對獲利券商用資本額計算基準設定標準不一;讓表現優異券商無法反映真實價值,將有劣幣趨良幣現象。

券商公會已向金管會爭取全面放寬或採階段性放寬,讓證券業在兩岸券商參股中取得先機,優先放寬券商最重大的如具股權性質之投資、證券投資投信事業等限額改為「淨值」計算基準。

預料在主管機關協助國內證券業者搶大陸商機政策下,通過券商公會建議案的機會很大。

 

 
 

【2010/03/1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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