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99/07/23 集 中 市 場  
  投 信 外 資 自營商

境內
外國機構

境外
外國機構

境內外僑

境外外僑

合計

買進(億) 28.80 0.24 294.63 0.32 13.45 308.64 46.10
賣出(億) 24.17 0.00 155.93 0.64 11.35 167.92 25.11
買賣超(億) 4.63 0.24 138.70 -0.32 2.10 140.72 20.99
全部總計 166.02億

美史上最強消保法 歐巴馬簽了
【聯合晚報╱彭淮棟/綜合報導】
2010.07.22 06:02 pm
 

 

歐巴馬21日簽署1930年代以來美國最重要的金融改革法,廣邀黨政高層、消費者權益團體、工商顯要數百人觀禮,場面壯盛。
歐新社
美國總統歐巴馬21日簽署美國國會上周通過的金融改革法,這是1930年代經濟大蕭條以來美國最重要的金融改革法,象徵美國在遭受金融危機之害兩年後,正式邁入經濟新紀元。

「美人民永不再為華爾街錯誤埋單」

歐巴馬入主白宮之日,即銳意改革金融。這套改革法經過兩年辛苦折衝,在民主共和兩黨壁壘分明的衝突中通過,賦予政府新權責,用以拆散有危機經濟之虞的大公司,使原先逃避金管監督的金融市場增加透明度。

歐巴馬表示,「有了這套法律,美國人民永遠不再為華爾街的錯誤埋單」。

新設「消費者金融保護局」

新金管法的一大要項,是新設一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使消費者在從事各種金融交易時獲得保障,歐巴馬因此形容本法是「美國史上最強大的消費者保護法」。

歐巴馬想盡辦法為新法壯聲色,因此特別邀請消費者權益組織代表、州級和地方政府官員、企業顯要和國會議員觀賞簽署儀式。

歐巴馬表示,一場造成經濟癱瘓的衰退,基本肇因是金融體系崩潰,他不容許此事重演。他說:「我倡議這套改革,賦予消費者和投資人權力,將那些見不得人而引發這場危機的行為帶到光天化日之下,並且一勞永逸,使納稅人永遠不必掏腰包為人紓困。」

今後沒有「太大而不能倒」的公司

新法集合許多金管機關之力,隨時監控整個金融體系裡的風險。今後沒有所謂「太大而不能倒」的公司,規模巨大而瀕臨倒閉的金融業者將會被拆散清算。借款者從此不再為隱藏性的費用和不利條款受罪。聯邦準備理事會有了新的權力,但受國會監督的程度也擴大。

新法裡許多條款至少一年內還不會生效,因為條款只有架子,相關當局還在趕著研擬規則,來落實條款。

同時,歐巴馬還有一件要事待辦:他必須為新法的最大賣點「消費者金融保護局」提名局長,交付國會同意任命。

【2010/07/22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ULL05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