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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研議放寬大陸境內合格機構投資人(QDII)來台投資範圍,增列投資外國企業在台第一上市、第二上市股票,投資額度仍須納入QDII來台投資總額度限制,但投資單一個股,不另外訂定投資比率限制。
此為開放QDII來台投後,首度放寬QDII投資範圍,且投資外國企業在台第一上市、第二上市,還沒有單一個股上限,比國內上市櫃股票還寬。 根據今年初開放的QDII來台投資辦法,QDII目前只能投資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還不能買在台第一上市、第二上市的外國企業股票,隨著外國企業來台掛牌案件愈來愈多,QDII也表達意願,希望能參與投資。 金管會官員昨(30)日表示,的確有業者提出建議,金管會正研議擴大QDII在台投資範圍,包括外國企業在台第一上市、第二上市的股票,及參與承銷階段的認購。 據了解,QDII來台投資雖屬於兩岸事務,因在台第一上市或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DR)的外國企業,基本上是屬於外國公司,不必擔心陸資來台投入,取得控制權等顧慮,因此,金管會很快就會完成法令的修正,對外開放。 根據現行規定,QDII投資台股,總額度上限是5億美元,單一QDII匯入限額則是8,000萬美元。 除此,QDII投資國內上市櫃公司,還另外訂有單一個股的上限比率,如交通部主管的海運服務業,單一及全體QDII投資均不得逾8%,單一QDII投資金融業不得逾5%、全體QDII則不能逾10%等。 在台第一上市或發TDR的公司,屬於外國企業,QDII在海外原本就可投資,不必擔心被QDII大量投資後的操控問題,因此,沒有必要像投資國內上市櫃公司一樣,訂定投資單一個股上限。 【2010/10/0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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