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部落客報明牌 金管會嚴管
【聯合報╱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2010.10.20 03:44 am
 

部落格大行其道,投顧或是非投顧人員透過網路散布投資心得、活動訊息、甚至報明牌,金管會決定嚴管,要求投顧公司不可以用業務人員發布股市訊息,必須以投顧公司名義進行。

投顧公司或個人如果未獲核准,就在網路針對個股發表言論、提供買賣建議,且有招收會員等收費行為,金管會將以非法從事投顧行為「開鍘」,最重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以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若是屬於個人言論,雖沒有收費的營業行為,但若對市場秩序造成衝擊,金管會仍將以證交法的意圖操縱股價,移送法辦。

金管會此次修訂投顧的相關規定,簡化境外基金審查程序,按照現行的規定,國內投顧送審的境外基金,金管會須「逐檔」審查,未來,金管會只審查投顧公司是否符合資格,境外基金審查將委託投信投顧公會「代工」。

金管會也規定,為了避免投顧公司逃避責任,投顧公司不能假借業務人員的私人名義登廣告、或舉辦公開說明會,必須用公司的名義。

若是投顧公司在傳播媒體提供投資分析建議,錄影的保存期限,應由現行的2個月延長為1年。

【2010/10/20 聯合報】@ http://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ULL05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