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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重建金基金准賠不准賺 占全民便宜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
2010.03.23 03:09 am
 

政府為了整頓問題金融機構,由國庫拿錢成立金融重建金基金(RTC)。但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的窟窿,由RTC拿錢賠付;有剩餘財產時,RTC卻不能分配,這樣的做法未免讓人認為不合理,也等於是在占全民的便宜。

過往RTC每處理一家問題金融機構,都得花錢補財務缺口,以吸引投資人承接,只有亞洲信託是唯一的例外,亞信被接管後,淨值缺口有50億元,但亞信因標售價格相當高,RTC最後不但一毛錢都不必付,甚至還留下亞洲廣場這筆剩餘財產。

據當初金管會發出的接管令,亞信原股東對剩餘財產有分配權,使得目前價值至少13億元以上的亞洲廣場,必須還給原股東處理分配。

問題是,亞信股權雖已多數移轉到金融機構,亞信原股東鄭綿綿家族仍有少數持股,經營不善的股東,在政府拿納稅人的錢出面整頓後,還可以拿回剩餘財產,不符社會公平正義。

更何況,RTC能夠不賠付資金便處理亞信,關鍵是政府提供「七家分行任遷」的行政誘因,才吸引渣打銀行等投資人高價搶標;即亞信順利出脫是。透過行政誘因幫忙,省下處理費用,並非來自股東的努力。

RTC的資金來自納稅人,政府忠實行使接管令及RTC條例等法令規定,於法是正確的做法;但從社會公平來看,卻無法幫納稅人爭取權益、伸張正義,金管會實有必要再檢討相關措施。

【2010/03/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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