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99/05/11 集 中 市 場  
  投 信 外 資 自營商

境內
外國機構

境外
外國機構

境內外僑

境外外僑

合計

買進(億) 30.34 0.04 222.56 0.50 19.48 242.58 24.22
賣出(億) 23.51 0.00 315.70 0.31 25.64 341.65 51.40
買賣超(億) 6.83 0.04 -93.14 0.19 -6.16 -99.07 -27.18
全部總計 -119.23億

ECFA三度協商 早收清單優先順序一覽
2010/05/10 10:47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紀麗君】

 

兩岸經濟協議(ECFA)三度協商近日即將登場,據瞭解,在本輪協商中,大陸將持續敦促台灣將調降關稅年限寫入文本,我方則亟欲引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例外規範,爭取降稅期程不寫入。

 

兩岸兩會上月初在桃園二度協商ECFA時,我方成功排除大陸有意將全面經貿正常化與自由化寫入文本,改以中性的建立兩岸經濟合作,來表述兩岸洽簽ECFA的目的。據瞭解,在三度協商中,敏感的降稅期程是否納入,將成為攻防重點。

 

知情官員說,排除全面經貿關係正常化等字眼寫入ECFA,可為我方不欲列入降稅清單的農業產品,找到保留空間,若能再確保降稅期程不列入,則可為部分弱勢產業,再拉長產業調整期。

 

ECFA第三次正式協商本周可望展開,早收清單進入談判關鍵時刻,我方已擬妥優先順序,參與決策官員透露,石化、機械、紡織和汽車列入第一優先,面板則為第二優先。

 

官員強調,在兩岸密集諮商後,金融服務業市場開放已確定納入早收清單,目前只是「項目多寡」而已,將視談判結果而定。

 

另外,由於兩岸對於「租稅協議」內容尚未達成共識,已確定兩岸租稅協議不會列入第五次江陳會談簽署的內容,海基會副祕書長馬紹章表示,兩岸租稅協議隨時都可以談,只要達成共識,隨時也都可以簽署。

 

原定去年底第四次江陳會談中簽署的兩岸租稅協議,因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成為第四次江陳會的遺憾,兩岸財稅部門經過四個多月的溝通,依然未能解決去年底的歧見,預定6月上旬在大陸舉行的第五次江陳會談,仍無法簽署這項協議。

 

官員表示,WTO並未規定成員間在協商自由貿易協定時,須在幾年內、完成多少比例的產品必須降稅,「10年、90%貨品要降稅,雖是普遍情況,但WTO仍有例外,我方要爭取的,就是例外情況。」

 

WTO對自由貿易協定或過渡協定,雖無完成期限規定,但據GATT「第24條釋義瞭解書」,完成建立自由貿易區的時間,應以10年為期,若時間不足時,會員可向貨品貿易委員會提出需較長期間的理由。

 

 

 

 
以上內容由各投資機構提供,為純屬研究性質,僅作參考,使用者應明瞭其參考性,審慎考量本身之投資風險,使用者若依本資料投資發生損失須自行負責,聯合理財網對資料內容錯誤、更新延誤不負任何責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ULL05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