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 須賠拜優投資人6.6億
【聯合晚報╱編譯朱小明/綜合報導】
2010.06.27 03:05 pm
 

高盛遭美國金融業監管局判賠2060萬美元。
歐新社
美國金融業監管局 (FINRA)裁定,2005年拜優避險基金 (Bayou Hedge Funds)的龐氏騙局交易中,高盛 ( Goldman Sachs)集團忽視詐欺跡象,必須賠償受害投資人2060萬美元(約台幣6.6億元)。

200名受害投資人委請律師,於2008年根據破產法向高盛求償。拜優基金在2005年事跡敗露而突然停止交易,債權人認為,高盛在1999年至2005年經手拜優基金的所有交易,而且是資產托管人和貸款人,必須對這個避險基金的活動有充分了解。

FINRA三人小組裁定,高盛執行與清算公司 (Goldman Sachs Execution & Clearing)未善盡責了解拜優的欺詐行為和資金的欺騙性轉移,應負賠償責任。據華爾街日報報導,這是對高盛課處的最高額賠償,2060萬的金額相當於拜優基金存入高盛帳戶的金額。

拜優基金執行長伊斯雷爾和財務長馬里諾在2005年承認,他們虛設會計公司,假造財務紀錄,以年投資報酬率10%至12%來吸金。拜優基金宣告倒閉後,伊斯雷爾因欺詐4億美元被判刑20年,他並且在2008年假裝投河自盡以逃避刑責,藏匿一個月後才出面投案,這件金融騙局曾轟動一時。

債權人委託的律師殷特利薩諾表示,高盛如果進行調查,一定可以發現問題;高盛不是疏忽、就是故意忽視詐欺的跡象。

對FINRA的決定,高盛發言人表示「失望」,正在考慮如何因應。高盛向FINRA申訴,該公司並未控制拜優基金、也未提供投資建議,僅負責處理拜優基金的交易,對詐欺不知情,依法亦無義務調查帳戶所有人的財務狀況。

殷特利薩諾表示,這項賠償將促使其他經紀商和清算公司更注意其在金融商品交易中所應該承擔的責任。

【2010/06/27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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