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R 發行門檻放寬
【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
2010.07.05 02:26 am
 

總統馬英九下達全球招商動員令,證交所加快吸引海外科技事業來台上市腳步。繼放寬台商海外科技事業來台第一上市門檻後,再度開放來台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DR)或原股第二上市,將無累積虧損的獲利門檻,大幅降低為股東權益不低於淨值三分之二即可。

證交所前年1月因應全球金融海嘯,為鼓勵台商海外企業來台第一上市,修訂上市審查準則相關法規,放寬科技事業第一上市比照國內IPO科技事業上市的無獲利門檻條件。近期則再度放寬海外科技事業TDR及原股第二上市門檻。

證交所表示,為吸引資本規模條件相當及產業具市場性的海外科技事業來台申請TDR或原股第二上市,已參考港、星等地區交易所的多元上市財務標準,放寬獲利上市門檻。

放寬後,海外科技事業申請上市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最近期財報股東權益折合新台幣3億元以上,且不低於股本加計資本公積總額的三分之二;並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12個月的營運資金,其中逾半數須來自主要營業活動。

原條文則為,申請上市時的股東權益折合逾新台幣3億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暨申請上市時的最近期財報,都無累積虧損。亦即比照國內科技業IPO,由淨值須在票面之上(無累積虧損),放寬為淨值在三分之二以上即可。

【2010/07/04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ULL05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