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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惡性競爭 銀行推銷贈品優惠將規範
【聯合報╱記者薛翔之、林淑慧/台北報導】
2010.09.29 03:14 am
 

金融機構行銷手段五花八門,為了限制銀行惡性競爭,金管會最近將進一步約束銀行三大行銷方式,包括:以贈品或等同贈品、抽獎吸收存款、基金;購買金融商品搭配優惠存款利率;大肆宣傳貸款利率,可以優惠或階梯式利率等。具體細節近日出爐。

金管會官員強調,未來金融機構行銷存款、放款業務,得更小心。

官員指出,目前雖然銀行業自律規範,不可以用價值超過500元的贈品,利誘客戶到銀行存款、放款;但還是有銀行偷跑,例如推出「推薦親友辦理房貸,就給予7,000元的『優惠金』」等等,讓守法的業者很生氣,因而狀告金管會。

金管會日前發函銀行公會,要求銀行公會討論進一步約束銀行銷售的各種態樣,範圍包括:1、以贈品或等同贈品、抽獎的形式,吸收存款、基金;2、購買其他金融商品,搭配優惠存款利率;3、大肆宣傳貸款利率,可以優惠或階梯式利率等。

官員指出,按照現行銀行間的自律規範,銀行承作存、放款業務時,不可以用超過與新台幣500元等值的贈品,做為行銷的手法;但金融機構的促銷行為,不斷推陳出新,「太有創意」,以金管會的法規「無法可管」,但做法上都值得研究。

另一方面,消費者在購買其他金融商品,搭配優惠存款利率時,銀行常以書面、文件的方式,與客戶簽訂契約,這也已經違反銀行法、利率資訊應在營業場所中公開揭露的規定。

另外,官員透露,目前主管機關正在研究,是否開放銀行下設保險部門,讓銀行得以販賣保險商品;不過,據了解,銀行局態度保留。

【2010/09/2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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